互联网利润口径统一法-逸修1-毛利减三费再调税与少股权

互联网公司财报里的”扣非归母净利润”是各家自定义口径,不统一,不具备横向对比意义——美股巨头给的是归母净利润,港股 / 中概的”扣非”普遍更宽,单这一点就该让港股 / 中概折价。

要做横向对比,需要自己重建一条统一口径,按以下顺序逐层推导:

  1. 毛利 − 三费(销售、管理、研发),扣除大额一次性费用(如反垄断罚款)= 运营利润
  2. 运营利润 − 税(税率异常时适当调节)= 净利润
  3. 净利润 − 少数股东权益(如有)= 归母净利润
  4. 是否再加回股权激励,取决于公司是否做股东回报——见 [[股权激励是否回加取决于股东回报-逸修1-回购大于等于SBC才加回]]

这条口径比公司给出的口径更严格:去掉了利息收入(账面净现金不计价)、按少股权剥离非控股部分、按真实税率反推。用这套口径跑出来的”扣非归母净利润”才能和美股巨头的归母净利润对比,否则港股 / 中概看似低估的 PE 是口径放水的产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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